2018年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2019-02-14 15:45 阅读: 字体:[] [] []

2018年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淮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2月)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残联指导下,全市各级残联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文件精神,按照《安徽省2018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和市项目实施办法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协调督查,拓展宣传渠道,完善保障机制,把握时间节点,全力推进民生工程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

1.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省下达目标任务4454人。通过宣传、申请,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区)以低保证(困难证明)、残疾人证(精神类)、住院(门诊)证明、银行卡等佐证材料为依据,开展初审、审核、审批工作。全市符合补助条件5698人,完成率为127.92超额1244人,发放资金569.8万元

2.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省下达目标任务363人(其中:为279名已安装辅助器具的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45名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为39名肢体残疾儿童适配辅具)。全市共完成1278人(其中:儿童康复训练1087人含彩票公益金项目247人,市级扩面561人);假肢矫形器103人;辅助器具88人),完成率为352.07%。该项目,经市政府同意,救助年龄由0-10岁,放宽到0-14岁,取消贫困条件,彩金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纳入其中同步实施。

   现根据《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7〕83号)、《省残联办关于开展 2018 年省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和精准康复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的通知》(皖残联办〔2018131号)和《淮南市2018年民生工程工作考核办法》精神,参照《安徽省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的要求,认真开展2018年度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自评得分:100分,得分依据详见《淮南市2018年度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实施文件及资料汇编》(以下简称“汇编”)等。

一、投入(指标分值:20分)自评得分(20分)

(一)项目管理(指标分值:15分)自评得分(15分)

1. 规划编制与审批(指标分值:3分)。评分标准:①项目县编制了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②编制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经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③编制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满足以上1项得1分,未编制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本指标不得分。得分依据: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和全市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皖政〔2016〕111号)及《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淮府〔2016〕21号),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淮南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淮府〔2017〕28号见复印件)(见汇编P85-P116)得分:3分。

2.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分值:5分)。评分标准:①项目编制了《2018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②编制的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③编制的实施方案符合安徽省《2018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要求;④实施方案中是否设定了明确的可量化的绩效目标;⑤设定的绩效目标符合安徽省《2018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和项目县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规定。满足以上1项得1分,未编制实施方案的本指标不得分,实施方案中未设定绩效目标的④⑤两项不得分。得分依据:今年以来,我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文件精神,按照《安徽省2018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要求,市残联会同财政、民政、卫生计生、公安、教育等部门制定出台《淮南市2018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施办法》、《淮南市2018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对救助条件、内容、标准进行规定,对工作程序进行细化(见汇编P88-P116)。得分:5分。

3.申报符合性(指标分值:4分)。评分标准:1、申报对象符合程度:①申报对象符合程度为100%的,得2分;②申报对象符合程度为95%(含)-100%的,得1.5分;③申报对象符合程度为90%(含)-95%的,得1分;④申报对象符合程度为85%(含)-90%的,得0.5分;⑤申报对象符合程度低于85%的,不得分。2、申报材料符合程度:①申报材料符合程度为100%的,得2分;②申报材料符合程度为95%(含)-100%的,得1.5分;③申报材料符合程度为90%(含)-95%的,得1分;④申报材料符合程度为85%(含)-90%的,得0.5分;⑤申报材料符合程度低于85%的,不得分。得分依据:各县区严格按照《淮南市2018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施办法》、《淮南市2018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要求,其中: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省下达目标任务4454人。通过宣传、申请,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区)以低保证(困难证明)、残疾人证(精神类)、住院(门诊)证明、银行卡等佐证材料为依据,开展初审、审核、审批工作。全市符合补助条件5698人,完成率为127.92超额1244人,发放资金569.8万元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省下达目标任务363人(其中:为279名已安装辅助器具的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45名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为39名肢体残疾儿童适配辅具)。全市共完成1278人(其中:儿童康复训练1087人;假肢矫形器103人;辅助器具88人),完成率为352.07%。市残联组织专家开展检查评估,及时安排、转介到相应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经督查确认申报对象符合程度为100%;申报材料符合程度为100%(见汇编P1-P4,P345,附件)得分:4分

4.审批规范性(指标分值:3分)。评分标准:①项目县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贫困残疾人康复申报审批程序的得1分;②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履行了书面告知义务的得1分; ③申报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完善的审批手续的得1分,抽查发现一份申报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完本指标分为限。贫困残疾人康复申报审批程序为:1、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监护人或残疾人申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县残联审批。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按省残联规定要求并结合当地制定的流程来执行。得分依据:各县区严格按照《淮南市2018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施办法》、《淮南市2018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要求,制定贫困残疾人康复申报审批程序,其中: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监护人或本人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申报,填写申请表,乡镇(街道)、县(区)以低保证(困难证明)、残疾人证(精神类)、住院(门诊)证明、银行卡等佐证材料为依据,开展初审、审核、审批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信息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管理系统。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监护人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残疾人证、户口本、身份证、困难证明等材料。乡镇(街道)初审后报送县区残联,县区残联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信息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管理系统(录入时需监护人选择康复机构,并将材料报送市残联),录入后,各康复机构对申报本机构进行康复的儿童进行审核,同意接收后,市残联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及时安排、转介到相应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经督查确认贫困残疾人康复申报审批程序合理程度为100%(见汇编P88-P116,P291-P310,附件)。得分:3分

(二)资金落实(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1.资金到位率(指标分值:3分)。评分标准:截至评价日,资金到位率:在100%(含)以上的,得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得分依据:根据省、市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有关规定,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对惠残民生工程项目资金进行预算,并下发《关于下达2018年贫困残疾人康复等资金的通知》,其中: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资金,实际补助5698发放资金569.8万元(其中:省级承担356.32万元,市级配套33.264万元,县区级承担180.216万元),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资金,全市参加康复训练1087人,康复训练补贴资金共1378.5万元〔其中:①省民生工程目标任务279人,补贴标准每人1.2万元,共计334.8万元(其中:省级承担267.84万元,市级配套66.96万元;②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任务247人,补贴标准每人1.5万元,共计370.5万元;③各区共扩面344人,补贴标准每人1.2万元,共计412.8万元由市级财政承担④两县共扩面217人,补贴标准每人1.2万元,共计260.4万元由县级财政承担)。会同财政局制发了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资金、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保障民生工程项目顺利提供条件,截至评价日,资金到位率:在100%(含)以上(见汇编P211-P279)。得分:3分

2.资金到位及时率(指标分值:2分)。评分标准:截至评价日,资金到位及时率:在100%(含)以上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得分依据:截至评价日前,资金到位及时率:在100%(含)以上(见汇编P239-P279)。得分:2分

二、过程(指标分值:40分)自评得分(40分)

(一)项目管理(指标分值:30分)自评得分(30分)

1.目标责任书(指标分值:1分)。评分标准:①市、县、乡三级签订了目标责任书;②目标责任书中的目标任务明确,管理责任是否落实。满足以上1项得0.5分,未提供目标责任书本指标不得分。得分依据:市政府与市残联、市残联与县区残联签订了《淮南市2018年度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见汇编P42-P84)得分:1分

2.机制建设与运行(指标分值:2分)。评分标准:①项目县建立了健全的政府主导、残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协调机制;②项目县建立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协调机制能够有效运行,并带动社会力量参与。满足以上1项得1分,未提供社会力量参与的相关资料,该子项不得分。得分依据:市残联会同财政、民政、卫计、公安、教育等部门,调整充实了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健全联席机制,适时协调解决问题。市残联专门成立民生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民生工程实施工作,6次召开调度会(或协调会),通过调度会(或协调会)有力推进民生工程项目实施(见汇编P37-P43,P193-P210)得分:2分

3.宣传到位情况(指标分值:2分)。评分标准:项目县政府或残联开展了多种形式,多平台的宣传,残疾人康复政策宣传非常到位得2分,基本到位得1分,不到位不得分。得分依据:为提高民生工程的知晓率,市残联制定了民生工程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宣传,同时采取印发惠残民生工程宣传提纲等方式,共印发宣传材料2万份册,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见汇编P117-P127得分:2分

4.康复对象管理(指标分值:9分)。评分标准:①项目通过民生工程软件网上申报及审批;②对康复对象实行了动态管理,按程序对康复对象实行年度复核、适时调整。③残疾儿童真实在训。未在民生工程管理系统申报审批的,发现一例扣1分;未按政策及时调整的,发现一例扣1分;儿童训练虚假,发现一例扣2分,扣完本指标分为止。得分依据:通过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及审批工作,对康复对象实行了动态管理,按程序对康复对象实行年度复核、适时调整(见附件)。得分:9分

5.档案管理合规性(指标分值:2分)。评分标准:①康复机构建立了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档案;②项目档案资料规范、完整,且一人一档。满足以上1项得1分,未提供项目档案的本指标不得分,档案资料不规范、不完整、未做到一人一档的,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本指标分为止。得分依据:市残联、康复机构建立了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档案;项目档案资料规范、完整,且一人一档。得分:2分

6.定点康复机构规范性(指标分值:9分)。评分标准:①建立相关管理制度;②残联与辖区内定点康复机构、机构与残疾儿童家庭分别签订协议书;③残联与机构各自责任明确并得到落实;④机构安全制度明确,措施落实到位,无责任事故发生;⑤康复教学训练质量符合要求;⑥教学康复场地符合要求;⑦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要求;⑧设备、器材配备、玩教具配备符合要求;⑨机构具备项目执行能力。以上管理不规范的,每项扣1分,扣完本指标分为止。得分依据:全市11家定点康复机构管理规范,达到9项要求(见汇编P280-P345),得分:9分

7.验收规范性(指标分值:2分)。评分标准:①年度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并予以总结、上报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②验收资料完整、规范的得1分,每出现一项不规范或不完整的扣0.5分,扣完本指标分为止。得分依据:市残联制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淮残联〔2018〕83号),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并予以总结。得分:2分

8.资料报送情况(指标分值:3分)。评分标准:①有关单位资料提供是否及时,得1.5分;②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得1.5分。得分依据:制定贫困残疾人康复申报审批程序,其中: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监护人或本人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申报,填写申请表,乡镇(街道)、县(区)以低保证(困难证明)、残疾人证(精神类)、住院(门诊)证明、银行卡等佐证材料为依据,开展初审、审核、审批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信息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管理系统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监护人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残疾人证、户口本、身份证、困难证明等材料。乡镇(街道)初审后报送县区残联,县区残联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信息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管理系统(录入时需监护人选择康复机构,并将材料报送市残联),录入后,各康复机构对申报本机构进行康复的儿童进行审核,同意接收后,市残联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及时安排、转介到相应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市残联、康复机构建立了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档案;项目档案资料规范、完整,且一人一档。市残联建立健全调度督查机制,坚持季调度、月报告、季督查制度(见汇编P132-P210得分:3分

(二)财务管理(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

1.制度建设与执行(指标分值:2分)。评分标准:①项目县建立健全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或相关财务管理内控制度;②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或内控制度的要求。满足以上1项得1分,未提供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或相关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本指标不得分。得分依据:市建立健全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并严格执行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见汇编P211-P238得分:2分

2.资金使用合规性(指标分值:4分)。评分标准:①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资金设置了专账核算,并做到专款专用;②项目县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应配套资金及时纳入了年初预算管理;③贫困残疾人精神病药费补助资金全部实行了打卡发放,并注明“残补”或“精补”;④项目资金支出手续齐全、原始凭证合规;⑤项目资金使用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或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满足以上①-④项,得4分,不符合①-③项的每项扣1分;存在④项的不合规凭证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该项分为止;存在⑤项中违规现象一次,本项指标考评得0分。得分依据:①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资金设置了专账核算,并做到专款专用;②项目县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应配套资金及时纳入了年初预算管理;③贫困残疾人精神病药费补助资金全部实行了打卡发放,并注明“残补”或“精补”;④项目资金支出手续齐全、原始凭证合规;⑤项目资金使用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或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得分:4分

3.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指标分值:2分)。评分标准:①项目资金支出严格执行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②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和手续完备。得分依据:①项目资金支出严格执行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②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和手续完备,(见汇编P239-P279得分:2分

4.监督检查有效性(指标分值:2分)。评分标准:①项目市、县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按要求做到了月报告、季调度、年评价的,得1分;月报告及分析报告每月一报,少一个月的扣0.2分;季调度工作开展情况资料每季报一份,少一季度扣0.2分;年终总结未按时上报的扣0.5分,总分扣完为止。②项目市、县主管部门适时开展了资金专项督查,没有问题的,或有问题得到及时整改的,得1分;③项目市、县主管部门适时开展了资金专项督查,发现了问题但未得到及时整改的,得0.5分。得分依据:①市残联按要求做到了月报告、月调度、年评价。②适时开展了资金专项督查,没有问题;③适时开展了资金专项督查,未发现问题。(见汇编P132-P210得分:2分

三、产出(指标分值:20分)自评得分(20分)

项目产出(指标分值:2 0分)自评得分(20分)

1.目标任务完成率(指标分值:6分)。评分标准:截至评价日前,目标任务完成率:①在100%(含)及以上的,得6分;②在95%(含)-100%的,得5分;③在90%(含)-95%的,得4分;④在85%(含)-90%的,得2分;⑤低于85%的,不得分。得分依据: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省下达目标任务4454人,经审核、审批,全市符合补助条件5698人,完成率为127.92超额1244人,发放资金569.8万元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省下达目标任务363人,审核、审批,全市符合条件1278人(其中:儿童康复训练1087人;假肢矫形器103人;辅助器具88人),完成率为352.07(见汇编345,附件得分:6分

2.完成及时性(指标分值:4分)。评分标准:①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康复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的,得2.5分;经现场问卷调查,出现1人药费补助未在当年12月31日前打卡到位的,扣0.5分,扣完本项分为止;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当年12月31日若出现1人未安装适配的扣0.5分,扣完本项分为止;②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经审查定点康复机构的儿童康复统计表,并随机抽查儿童康复档案,若发现存在未按签订康复安置协议,无正当理由保证在训儿童训练时间的,每出现一次扣0.5分,扣完本项分为止;或因病(事)终止康复、自动放弃康复,康复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整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得分依据: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康复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完成(见汇编P345,附件)。得分:4分

3.完成质量(指标分值:6分)。评分标准:①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康复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的,得2.5分;经现场问卷调查,出现1人药费补助未在当年12月31日前打卡到位的,扣0.5分,扣完本项分为止;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当年12月31日若出现1人未安装适配的扣0.5分,扣完本项分为止;②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经审查定点康复机构的儿童康复统计表,并随机抽查儿童康复档案,若发现存在未按签订康复安置协议,无正当理由保证在训儿童训练时间的,每出现一次扣0.5分,扣完本项分为止;或因病(事)终止康复、自动放弃康复,康复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整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得分依据: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康复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完成(见汇编P345,附件)。得分:6分

4.资金支付率(指标分值:4分)。评分标准:截止2018年12月31日,项目县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资金支付率在95%(含)以上的,得4分;②在90%(含)-95%的,得3分;③在85%(含)-90%的,得2分;④在80%(含)-85%的,得1分;⑤在80%以下的,不得分。得分依据:截止2018年12月25日前,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资金支付率在95%(含)以上,得分:4分

四、效果(指标分值:20分)自评得分(20分)

项目效益(指标分值:20分)自评得分(20分)

1.社会效益(指标分值:7分)。评分标准:① 通过实地调查统计,项目实施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情况:好评率在85%(含)以上的得3分,好评率在80%(含)-85%的得2分,好评率在75%(含)-80%的得1分,好评率在75%以下的不得分;②项目实施对残疾人生活状况改善和生活质量提高的作用:作用明显得2分,作用一般得1分,没有作用不得分;③项目实施对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作用:作用巨大得2分,作用一般得1分,没有作用不得分。得分依据:通过实地调查统计,项目实施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情况:好评率在85%(含)以上的得3分;②项目实施对残疾人生活状况改善和生活质量提高的作用:作用明显得2分;③项目实施对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作用:作用巨大得2分。得分:7分

2.可持续影响(指标分值:6分)。评分标准:①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得到了社会和广大残疾人的普遍认可和赞同,且积极参与和支持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②项目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工作积极性高,工作零失误,服务对象普遍反映良好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③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过影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不良事件,如:媒体曝光、上访、举报等情况的,查实一起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得分依据:①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得到了社会和广大残疾人的普遍认可和赞同,尤其是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取消贫困条件设置,年龄由0-10岁,放宽到14岁。且积极参与和支持得3分;②项目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工作积极性高,工作零失误,服务对象普遍反映良好得3分;③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出现过影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不良事件。(见汇编P280-P344得分:

3.社会公众和受益对象的满意度(指标分值:7分)。评分标准: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达到90%(含)以上的,得7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得分依据: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达到90%(含)以上,得分:7分


1.1-淮南市2018年度残疾人民生工程绩效自评报告-淮南市残疾人联合会-2019.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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