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使用推广工作的通知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使用推广工作的通知
(残联厅函〔202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和中国残联领导同志要求,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残疾人就业大数据,中国残联将进一步加强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使用推广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做到服务对象全覆盖。
依托平台为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和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全流程服务信息档案,通过多维度、可视化的展现,实时、全面、清晰的掌握就业需求、趋势、就业情况与业务开展情况等信息,有效支撑就业服务的实施、管理和决策。
(二)打造一站式就业服务。
将本地个性化业务或服务需求转移至线上,使本地化平台与中国残联平台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实现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的网络化,残疾人和用人单位通过平台便捷获取政策宣传、职业能力评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援助、岗位开发等一站式服务。
(三)构建全域性服务体系。
构建涵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和社会机构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推动线下线上业务相结合,鼓励各类就业基地、培训基地等机构通过平台参与服务。拓展网站端、移动客户端等渠道实现线上服务同步联动。
(四)提供精准高效就业服务。
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标准体系,统一业务流程和规范,对服务流程、服务效果等重要节点实现留痕,形成就业服务工作档案。对各类残疾人和用人单位就业服务需求、职业培训等信息实行动态化管理,纵向与全国数据实现互联互通。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实现专业、精准、高效的就业服务。
二、工作要求
(一)完成本地化平台落地工作。
各省级残联要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本地化平台建设并投入运营。一是及时启动本地化平台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与时间表,厘清本地化平台业务与服务事项清单,整合各类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与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二是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机构参与本地化平台的运营工作,通过社会化手段进行内容维护、宣传推广、就业服务等工作,及时响应用户的个性化需求,就业服务机构与运营团队合力开展工作,确保本地化平台发挥作用。
(二)全面依托平台开展就业服务。
一是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各地要逐步完善残疾人职业能力、技能特长、工作经历等数据,精准掌握残疾人就业需求,依托平台开展职业能力测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服务。二是做好对用人单位的服务。各地要依托平台对用人单位开展政策宣传、岗位开发、补贴申领等服务。 三是实现残疾人职业培训动态管理。平台将建立全国统一的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系统,各地要依托该系统建立本级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和培训证书目录,并向社会公示,逐步实现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的分级管理和动态管理。
(三)做好平台宣传推广。
一是大力宣传推广平台。各级残联宣文部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与运营机构要建立宣传协作机制,积极通过官网、新媒体平台、举办活动等渠道和契机对平台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平台影响力,吸引社会关注残疾人就业。二是充分利用平台宣传残疾人就业工作。各地要将平台作为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阵地,及时上报发布各类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法规政策和新闻资讯。积极宣传转发、组织参加平台组织的重大专题活动。三是积极开展社会化合作。鼓励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投机构、助残企业等机构入驻平台,提供职业介绍、灵活就业岗位、线上培训、专家指导等项目和资源,丰富服务内容。
三、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纳入规划。
各地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将平台使用推广工作作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纳入“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并作为考核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指标,建立逐级督导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分工,提供保障。
建立完善稳定的省、市、县三级管理员队伍,并对所有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开展使用操作培训。要将平台的本地化落地和使用推广等工作纳入预算规划,提供经费保障。
(三)提高意识,强化安全。
各地要高度重视平台信息安全工作,落实保密责任。加强账号管理,切实提高平台管理员及机构账号使用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确保平台各项信息数据的安全。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