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通区2024年审核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5﹞2033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厅 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残联转发归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0﹞199号)《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中国残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残联﹝2021﹞26号)有关精神,现将大通区2024年审核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5年3月3日-3月31日
联系电话:0554-2519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