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换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30 16:02 阅读: 字体:[] [] []

 

淮残联〔201917号

 

淮南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

残疾人证换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残疾人联合会:

第二代残疾人证自2009年统一制发以来,十年有效期相继期满,需要进行换领。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科学管理和残疾人精准服务水平,现就规范残疾人证换领(含初次申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社会宣传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依据。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需到批准残联换领。规范残疾人证换领工作,不仅是贯彻落实2019年4月4日市政府残工委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进一步加强全市残疾人证管理和提升残疾人服务质量的内在要求。各县(区)残联要充分认识规范残疾人证换领工作对于精准落实惠残政策、全面提升保障服务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做好换领各项工作。紧抓残疾人证换领工作机遇,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安徽省残疾人证发放与管理办法(修订版)》,广泛宣传残疾人证换领工作的新程序、新规定和新要求,不断提高残疾人证换领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引导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发证管理和监督。

二、严格程序标准,科学规范实施

各县(区)残联、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残疾评定、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等工作。要严格评定标准,规范办证程序,不断强化残疾人证管理工作。各县(区)残联要会同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残疾评定人员和发证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残疾评定和审核办证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换证工作服务流程,规范换证工作行为,为换证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办证服务。

三、加强沟通协调,提升服务质量

各县(区)残联主动与残疾评定指定机构沟通协调,了解掌握指定机构评定人员专家库和评定工作开展情况,协调指定机构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评定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为残疾评定申请人员提供便捷服务。确因指定机构条件限制,无法提供某类别残疾评定服务的,县(区)残联和卫生健康委可以委托本区域外的本市其他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并签订委托评定协议,报市残联和卫生健康委备案。残疾评定所需费用,由县(区)残联与指定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协商确定。县(区)残联、卫生健康委和指定机构要按照《安徽省残疾人证发放与管理办法(修订版)》规定,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及时互通工作情况,针对不同残疾类别、到期时间、人数、乡镇分布状况、指定机构评定能力等,因地制宜,合理有序引导和安排评定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强化服务力度和措施,切实提高换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严明评办纪律,严肃责任追究

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县(区)残联、指定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残疾人证发放与管理办法(修订版)》规定的程序、标准做好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残联工作人员不得因为残疾特征明显,对残疾评定申请人进行目测评残。对国家公务人员、从事特殊职业人员的评定,要严格遵守程序,通过此次换证工作,全面规范残疾人证的管理,坚决杜绝“关系证”、“人情证”等问题的发生,维护好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违反《办法》规定评定和发放残疾人证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严格问责,切实维护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有序换证

各县(区)残联要切实做好残疾人证换领过程中的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来访,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残疾人证换领工作有序进行。遇群众对换证工作实名举报或虽匿名举报但有明确线索的,县(区)残联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核实,情况属实的坚决予以纠正。县(区)残联在审核过程中发现评定结果与实际明显不符的,可要求指定机构重新评定。残疾评定申请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县(区)残联要耐心细则地做好疏导解释工作,并将评定材料统一上报至市残联,由市残联适时安排集中复评。县(区)残联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在党委、政府统筹调度下,协调卫生健康、财政、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共同参与形成合力,稳妥解决换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争取政府和财政部门支持,按照《安徽省残疾人证发放与管理办法(修订版)》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减免残疾评定费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家庭中的申请人应制定评定费用减免措施。各县(区)残联要极创造条件为卧床不起等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开展上门评定服务,申请人申请上门评定服务,应经村(社区)居委核实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再由县(区)残联审核决定。县(区)残联根据实际需求,与指定机构协商安排并会同指定机构共同实施上门评定服务。

 

 

        2019年4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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