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宗旨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职能
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任务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履行法定义务,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三、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消除歧视、偏见和障碍。
四、协助政府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科技信息化应用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五、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六、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八、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更加活跃。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