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残联信息宣传工作制度
一、信息宣传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其职责是全市残疾人工作信息的收集、核稿、编印、发送。
二、信息宣传的媒体范围包括:
(一)新闻媒体:
1、国家级: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
2、省级:安徽日报、安徽电视台等主流媒体;
3、市级:淮南日报、淮南广播电视台、淮河早报等;
4、经领导批准认可的其他媒体。
(二)残联系统媒体:
1、国家级:中国残联网站、《残疾人工作通讯》、《中国残疾人》、《三月风》;
2、省级:省残联网站;
3、市级:淮南市残联网站、《残疾人工作简报》。
三、稿件须经过科室或直属机构负责人签字、办公室核稿、会领导签发后对外发布。
四、信息宣传必须真实、准确,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五、发送的各类信息和报道稿件按要求列入归档范围。
六、凡重大活动和工作均应拍摄照片或录像,照片和录像资料均应列入存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