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我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残联: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精神,经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提高我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
统一提高我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以各县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准,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不低于1.5万元/人/年。依据《关于下达2020年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市级提标资金的通知》(社〔2020〕876号),提标部分资金市与区按7:3分担,寿县、凤台县自行承担。
二、执行时间
新标准从2020年起执行。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新标准,及时、足额支付。
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