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尽快推动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残联〔2019〕9号
淮南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尽快推动出台残疾
儿童康复救助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残疾人联合会,经开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要求,2019年2月13日,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淮府〔2019〕8号)。
为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根据省残联和市政府《意见》中“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尽快出台相关措施,成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落实到位。”的要求,请各县(区)残联、开发区残联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向县区、开发区领导汇报,尽快推动出台本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具体实施办法。
各县(区)、开发区实施办法要根据市政府实施意见要求,参照民生工程、彩金项目相关标准,并结合本地区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实际,对救助对象条件、救助内容和标准、工作流程等作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切实把救助制度的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县(区)残联、开发区残联部门于5月1日前,将制定出台的实施办法上报市残联,市残联统一上报省残联备案。
特此通知。
淮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