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残联信息宣传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2-10-26 10:00 阅读: 字体:[] [] []

  一、信息宣传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其职责是全市残疾人工作信息的收集、核稿、编印、发送。

  二、信息宣传的媒体范围包括:

  (一)新闻媒体:

  1、国家级: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

  2、省级:安徽日报、安徽电视台等主流媒体;

  3、市级:淮南日报、淮南广播电视台、淮河早报等;

  4、经领导批准认可的其他媒体。

  (二)残联系统媒体:

  1、国家级:中国残联网站、《残疾人工作通讯》、《中国残疾人》、《三月风》;

  2、省级:省残联网站;

  3、市级:淮南市残联网站、《残疾人工作简报》。

  三、稿件须经过科室或直属机构负责人签字、办公室核稿、会领导签发后对外发布。

  四、信息宣传必须真实、准确,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五、发送的各类信息和报道稿件按要求列入归档范围。

  六、凡重大活动和工作均应拍摄照片或录像,照片和录像资料均应列入存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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